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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 第17條

登記義務人之權利登記證明文件滅失時,應於申請書內敘明其事由,並由登記義務人,取具保證書二份,連同申請書一併附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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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