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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0條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助調解;著作權專責機關亦得視調解案件之性質,邀請相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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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