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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第6條

擬任之蒙藏人員,於送請任用審查時,其學歷、經歷應提出證明文件,如不能提出時,得由蒙藏委員會查核證明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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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