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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13條

製造業者應規劃與實施所需之監管、量測、分析及改進流程,以符合下列事項: 一、展示產品之符合性。 二、確保品質管理系統之符合性。 三、維持品質管理系統之有效性。 前項要求應包括決定包括統計技術在內之適用方法及其應用範圍。 製造業者應建立統計技術應用之實施與管制之書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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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