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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稱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係指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行動寬頻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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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