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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進行管理者日常運作及前後任管理者交接事宜之監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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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