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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道路因施工或舉辦活動致行人通行阻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核准道路施工或舉辦活動時,應要求施工或活動主辦單位於施工或活動期間,留設臨時人行通道或替代性無障礙通道,並設置行人通行之保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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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