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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 二 章 基地臺設置
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變更基地臺設置地址,且未變更基地臺提供行動通信服務所採用之技術標準,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變更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變更相關登載事項;其屬已取得電臺執照者,應於一個月內完成變更,並報請主管機關換發電臺執照: 一、變更天線所在地址。 二、變更基地臺設備型號,未變更設備廠牌。 三、變更基地臺射頻單體數量。 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變更基地臺設置地址而變更設備廠牌,或室內基地臺變更為室外基地臺,應重新申請核發基地臺架設許可。主管機關依第五條之規定,審查合格後,核發架設許可,依第七條之規定,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 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重新整編門牌號碼,改變基地臺或天線地址,得標者或經營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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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臺設置」的其他條文

第4條得標者或經營者非經取得電臺架設許可,不得設置基地臺,非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不得使用。但為…第5條得標者或經營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架設許可:一、電臺設置申請表及相關規格資料…第5-1條得標者或經營者得使用電信桿、號誌桿、路燈桿、標誌桿、電話亭、候車亭、高架橋、橋樑、橋墩、天橋…第6條基地臺架設許可有效期間為一年,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架設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第7條得標者或經營者完成基地臺架設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由主…第8條基地臺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大於七點九四瓦特者,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第9條(刪除)第11條(刪除)第12條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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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