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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基地臺設置
得標者或經營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架設許可: 一、電臺設置申請表及相關規格資料。 二、電臺架設切結書。 前項基地臺其發射之頻率為3300MHz至3570MHz頻段者,應至主管機關之「電臺監理資訊系統」進行評估,並依評估結果分別檢附下列文件供主管機關審查: 一、設置地點位於既設鄰頻衛星地面接收站干擾保護協調區以外者,提供設置地點位於干擾保護協調區以外之文件。 二、設置地點位於既設鄰頻衛星地面接收站干擾保護協調區以內者,提供設置地點位於干擾保護協調區以內之文件,及該衛星地面接收站所有人同意架設之文件。 前項第二款之同意文件得以得標者或經營者檢具之無干擾之虞相關說明文件代之。 依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者,除應檢具第一項文件外,並應檢具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文件影本。 得標者或經營者申請新設室外基地臺架設許可時,應檢具基地臺架設清單、平面圖及立面圖等資料,副知架設地點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基地臺新設防護天線相關附屬電信設施時,得標者或經營者應檢附平面圖、立面圖,並檢具相關專業技師鑑定結構安全與消防安全證明之文件正本,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架設地點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得標者或經營者未依第一項切結事項辦理或切結不實,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架設許可;切結事項如有異動或變更,得標者或經營者應即另行切結,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申請基地臺架設許可者,經審查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核發架設許可。但主管機關得視需要進行現場查勘,得標者或經營者不得拒絕。 基地臺架設涉及基地臺建物或設置處所結構安全及基地使用權事項,得標者或經營者應依相關規定,逕向權責單位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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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得標者或經營者非經取得電臺架設許可,不得設置基地臺,非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不得使用。但為…第15-2條既設基地臺之備用電源容量或鐵塔耐風程度未符合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或防護天線相關附…

「基地臺設置」的其他條文

第4條得標者或經營者非經取得電臺架設許可,不得設置基地臺,非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不得使用。但為…第5-1條得標者或經營者得使用電信桿、號誌桿、路燈桿、標誌桿、電話亭、候車亭、高架橋、橋樑、橋墩、天橋…第6條基地臺架設許可有效期間為一年,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架設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第7條得標者或經營者完成基地臺架設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由主…第8條基地臺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大於七點九四瓦特者,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第9條(刪除)第10條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變更基地臺設置地址,且未變更基地臺提供行動通信服務所採用之技術標準,有下列情…第11條(刪除)第12條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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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