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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基地臺設置
得標者或經營者完成基地臺架設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核發電臺執照: 一、電臺執照申請文件。 二、自評報告。 三、屬微型基地臺者,併附相同廠牌型號之微型基地臺設置數量及地點清單。 單一業務基地臺抽驗標準,按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區分如下: 一、大於七點九四瓦特者,抽驗數量如附表一。 二、屬微型基地臺者,抽驗數量如附表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政府權責機關依法認定不得架設基地臺並函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核發之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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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臺設置」的其他條文

第4條得標者或經營者非經取得電臺架設許可,不得設置基地臺,非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不得使用。但為…第5條得標者或經營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架設許可:一、電臺設置申請表及相關規格資料…第5-1條得標者或經營者得使用電信桿、號誌桿、路燈桿、標誌桿、電話亭、候車亭、高架橋、橋樑、橋墩、天橋…第6條基地臺架設許可有效期間為一年,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架設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第8條基地臺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大於七點九四瓦特者,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第9條(刪除)第10條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變更基地臺設置地址,且未變更基地臺提供行動通信服務所採用之技術標準,有下列情…第11條(刪除)第12條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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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