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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法庭旁聽規則 第5條

旁聽人出入法庭及在庭旁聽,應受審判長及其他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所為 有關維持法庭秩序之指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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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