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2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本會對於中央政府辦理或省(市)政府執行行政院列管之公共工程,有指示、監督之權。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