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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5條

技術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事項。 二、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技術服務事項。 三、關於公共工程法令規章及相關技術規範之研究、擬議事項。 四、關於執行公共工程計畫所需技術人員培訓之規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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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