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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工程管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調、配合、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公共工程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五、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其他工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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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