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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械、電氣、營造、化學等勞工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二、關於物理、化學、生物及其他危害勞工健康因素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勞工職業病預防及流行病學之調查研究事項。 四、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樣品之分析與檢驗事項。 五、關於勞工作業環境工程控制、改善之技術開發研究事項。 六、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測量儀器之研究、指定使用及校正事項。 七、關於勞工安全衛生個人防護器具之研究與性能認定、測試事項。 八、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及諮詢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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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