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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9條

第五條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 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 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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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