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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本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職務歸系、職務說明書之研擬與審核 事項。 三、關於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辦理事項。 四、關於本所人員任免、核薪、遷調、考試分發及銓審案件之擬議、核轉 事項。 五、關於平時考核、獎徵及考續之核發、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所人員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與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慶典及紀念等集會之籌辦事項。 九、關於公務人員與眷屬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之規劃、擬辦事項。 十、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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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