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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5條

分析檢驗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採樣、分析標準參考技術之建立與研究事項。 二、關於勞工生物偵測採樣、分析標準參考技術之建立與研究事項。 三、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樣品之分析與檢賒事項。 四、關於實驗室品質管制、品質保證及實驗室認證技術事項。 五、關於職業性疾病鑑定案環境評估樣品之協助分析檢驗事項。 六、關於勞工檢查機構與國內工業衛生實驗室之技術輔導與訓練事項。 七、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採樣設備之性能評估與開發事項。 八、關於實驗室分析檢驗結果之彙整與統計分析事項。 九、關於標準氣體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作業環境與生物偵測採樣、分析技術之研究、及諮詢服 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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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