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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 第4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4條
勞工安全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勞工安全管理政策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機械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電氣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四、關於營造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五、關於化學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六、關於勞工安全防護器具之研究與性能認定、測試事項。 七、關於勞工安全測量俄器之研究、指定使用及校正事項。 八、關於安全實驗室及試驗場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九、關於職業傷害案件之協助調查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研究及其教育訓練、諮詢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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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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