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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 第9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所綜合規劃及研考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三、關於公共關係、新聞聯繫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現金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文書之收發、公文查催、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七、關於財物購置、修繕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管理及所務會議之加開紀錄事項。 十、關於上級交辦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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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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