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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主計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 (修正) 事項。 四、關於經費之流用、債務及契約責任之保留暨預備金動支申請事項。 五、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證 之製作、登記、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 事項。 六、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議價及訂約、驗收、 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議價及訂約、驗收、 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八、關於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及公庫支付期限之查核事項。 九、關於統計資料之建立、管理、分析、運用、彙編及發布、提供事項。 十、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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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