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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6條

勞工衛生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勞工衛生管理政策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化學、物理、生物及人體工學等危害勞工健康因素之調查及研究 事項。 三、關於勞工作業場所通風設備工程控制技術之研究與開發事項。 四、關於勞工人體工學危害預防對策之研究事項。 五、關於勞工衛生防護器具之研究與性能認定、測試事項。 六、關於勞工衛生測量儀器之研究、指定使用及校正事項。 七、關於氣膠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八、關於音響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九、關於改進勞工衛生技術之研究事項。 十、關於全國職業健康危害調查研究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勞工衛生研究及其教育訓練、諮詢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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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