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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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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由下列人員組織之:一、行政院勞工…第3條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勞工教育政策之建議、諮詢事項。二、關於全國勞工教育規劃、宣導之研議事…第4條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每三個月召集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第5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三人均由主任委員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所屬機關職員派兼之。第6條本會委員及兼任職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第7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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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