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鑑定勞工職業疾病,依本會組織條 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AI 白話解釋
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