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各中心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課:求職求才登記、職業介紹、職業交換、人力清結、就業機會 聯繫、聯合就業服務、就業後輔導、就業甄選 (代招代考) 、促進就 業能力薄弱者就業、高中 (職) 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資訊服務、被 資遣及關廠歇業後失業員工輔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辦理國內招募 及失業認定等事項。 二、第二課:雇主關係、雇主訪問、雇主個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就業服 務宣導、技能檢定及競賽等事項。 三、第三課:職業輔導、就業諮詢、性向測驗、就業訓練、國中應屆畢業 生專案就業服務等事項。 四、第四課:就業市場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發布、職業資料之蒐集與分析及 其他特殊人力調查等事項。 五、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公共關係、一 般行政及其他不屬各課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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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