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 第14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