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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0條

會計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預 (概) 算之編製及分配執行事項。 二、本會財務內部審核工作之執行事項。 三、本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訂約、 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本會經費支付及預備金動支之處理、帳目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查核事 項。 五、本會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六、本會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七、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八、本會基金與專戶存款案件經費之核撥及單據審核結報事項。 九、本會基金與專戶存款案件記帳憑證之編製、各項憑證之整理、保管、 彙送及帳簿登錄、報表編製事項。 十、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 十一、本會會計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十二、本會會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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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