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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9條

人事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 二、本會下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職務列等及歸系之擬議事項。 三、本會人才儲備、人力規劃、工作簡化及行政效能增進之擬議事項。 四、本會與所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動態登記之擬議事項。 五、本會與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六、本會職員差假、勤惰、考核、獎懲、考績及所屬機關職員考績核定之 擬議事項。 七、本會職員訓練、進修與出國案件之擬議事項。 八、本會職員薪給、待遇、各項補助、福利互助及輔建住宅貸款之核議事 項。 九、本會員工社團、文康及相關活動之擬議與籌辦事項。 十、本會職員公保、全民健康保險之核議事項。 十一、本會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核議事項。 十二、本會職員退撫基金、約聘 (僱) 人員離職儲金扣繳及相關業務之擬 議事項。 十三、本會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會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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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