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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4條

企劃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規劃及民族自治科: (一)原住民族政策、制度與法規之綜合擬訂及研議事項。 (二)本會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業務(工作)報告之彙整編擬事項。 (三)本會委員會議之召開事項。 (四)原住民族事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事項。 (五)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族之認定及族群關係處理事項。 (六)傳統部落組織之輔導事項。 (七)原住民族自治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八)原住民族自治行政之輔導、協調及監督事項。 (九)原住民族自治人員之訓練、考核及獎懲事項。 (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之研究及企劃事項。 二、管制考核及資訊管理科: (一)原住民相關資料之調查、蒐集及年鑑出版事項。 (二)本會委託研究、出國報告之管制及出版品管理事項。 (三)重要施政計畫、長官交辦案件之追蹤、管制及考核事項。 (四)本會全面提昇服務品質方案之彙辦、管制與公文之列管、稽催及績 效檢討統計、分析事項。 (五)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及技術人員考試之研議事項。 (六)立法委員質詢及監察委員巡迴監察等相關問題之彙復及模擬問答資 料之彙整事項。 (七)本會資訊系統與電腦化業務之規劃、協調、推動、管理、維設及員 工教育訓練事項。 (八)原住民行政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推動及配合國家基礎建設網路 事項。 (九)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協調、管制及考核事項。 (十)不屬本處其他科及統籌性質之綜合事項。 三、國際事務科: (一)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及合作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二)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育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三)各國原住民族政策、制度及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及編譯事 項。 (四)本會來訪外賓之接待、傳譯及資料建檔事項。 (五)本會外文文件及出版品之翻譯及編印事項。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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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