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7條

本會顧問於任期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主任委員同意者,應予解聘: 一、利用職務上持有、知悉之消息,以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正利益。 二、與團體或個人從事不法利益交易活動。 三、從事各項法律禁止或限制之行為,經查證屬實。 四、其他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