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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8條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 本會遴聘之顧問為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者,其支領顧問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同意超過時,應繳回溢領之金額;切結書格式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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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視業務需要,由主任委員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第3條本會顧問得就本會掌理有關原子能科學發展、核子設施安全管制、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子能技術應用及…第4條本會顧問不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第5條本會遴聘之顧問,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第6條本會顧問人數以四人為限,任期一年,期滿檢討認為有續聘必要者,得經主任委員同意後續聘之。第7條本會顧問於任期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主任委員同意者,應予解聘:一、利用職務上持有、知悉之…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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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