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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聘約辦法 第7條

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車馬費,均由各聘約機構依照聘約按月墊付,於月終 檢附付款憑證函送本會核撥歸墊。 前項車馬費均在本會醫療人事經費節餘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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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