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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為無給職,由行政院就左列人員遴聘之: 一、有關部、會、局及機關首長。 二、學者專家及文化界人士。 前項第二款人員之聘期為二年,連聘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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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