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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聯絡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外國駐華新聞從業人員登記事項。 二、外國駐華新聞從業人員聯絡事項。 三、外國新聞從業人員來華訪問之接待事項。 四、駐華外籍人士新聞資料提供事項。 五、其他有關聯絡及接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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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