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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4條

國際新聞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新聞傳播工作之策劃事項。 二、駐外新聞機構工作之指揮、督導、考核事項。 三、國際新聞傳播工作之交流合作事項。 四、國際展覽之策劃、參加及配合事項。 五、有關我國之國際輿情與新聞電訊之研析及處理事項。 六、對外宣揚國情之文字及視聽資料統一運用事項。 七、對外新聞傳播機構工作之協調及輔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國際新聞傳播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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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