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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3條

國內新聞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內新聞宣導工作之策劃事項。 二、各項政策、政令、政績之宣導執行事項。 三、地方政府新聞宣導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四、新聞事業之輔導事項。 五、輿論公意之蒐集、整理及分析事項。 六、新聞聯繫、發布及安排記者採訪等事項。 七、電化宣導工作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八、政府公共關係業務之推行事項。 九、記者因業務出國之審核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國內新聞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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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