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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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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9條
視聽資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紀錄影片之企劃、製作及供應事項。 二、新聞影片、錄影帶、錄音帶之設計、製作、供應事項。 三、新聞照片、資料照片、幻燈片之拍攝、蒐集及供應等事項。 四、有關國外電視、電影、廣播機構來華製作節目之技術協助事項。 五、對外視聽資料交換事項。 六、有關影片資料之蒐集及供應事項。 七、其他有關視聽資料之製作供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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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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