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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18條

第十三條第十六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警察人員派充之。 第十二條第十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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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