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 第7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7條

通電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政策、計畫之策訂、督導與相關通電研發與制定通資裝備後勤相關規定及修護政策制定事項。 二、關於通資人力規劃、儲備、訓練、運用、派職之建議、審核及管制事項。 三、關於有、無線電、光電、雷達系統工程規劃建置、電路網路設計管理、三度空間通信資訊數據鏈路整合及運用事項。 四、關於監控系統籌建、陣地勘查、部署、標定、防護規劃、裝備獲得及週邊設施籌補建置事項。 五、關於資訊政策、計畫之策定及相關資訊研究發展事項。 六、關於頻譜管理、通資安全防護機制管制計畫策頒、督導、保密裝備獲得運用等事項。 七、關於建立軟體構型管理專責單位,管理、維護(修)各類裝備相關操控、測試、作業、教學、電子技令等軟體獲得事項。 八、關於整合各型裝備修護所要技術與資源、發展通用型自動測試系統、獲得測試需求文件或測試程式集等及建立自動化整體維修能量事項。 九、關於建立網路管理系統、遂行遠端遙控、維修、訓練工作與相關後勤自動化及達成網路化目標事項。 十、其他有關通電資訊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