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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慢性病防治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衛生署為辦理慢性病與胸腔病之預防、治療、研究、策劃、示範及 工作人員之訓練,特設行政院衛生署慢性病防治局 (以下簡稱本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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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