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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慢性病防治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中心主任、組主任、技正、主治醫師、秘書、室主任、 護理督導員、住院總醫師、住院醫師、藥師、醫用放射線技術師、醫事檢 驗師 (或醫事檢驗生) 、護理長、護理師、技士、營養師、課員、分析師 、操作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公告衛生護士、護士、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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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