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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二、關於公文之收發、繕校、分辦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檔案之分類整理、編目、立卷、檔案文卷出納、保管、清理、移 送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款項收支、票據保管、填開支票及零用金處理事項。 五、關於員工薪津、費用之發放事項。 六、關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事項。 七、關於車輛調配使用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管理事項。 九、關於工友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福利事項。 十、關於財產、物品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公有土地、房舍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會議場所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辦公廳舍及公有財物安全防護事項。 十四、關於辦公廳舍保養及環境衛生事項。 十五、其他不屬各組 (廠) 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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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