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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編制、預算員額及人力規劃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辦事細則、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考績 (成) 、獎懲、保障及差勤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案件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待遇、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慶典、紀念會及康樂活動之籌劃事項。 八、關於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關於組織再造、行政革新之擬辦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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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