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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證照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管制藥品證照制度、管理方案之規劃、研擬與評估,及相關法規 之研修、解釋事項。 二、關於管制藥品登記證、使用執照之核發、管理事項。 三、關於管制藥品輸出、輸入、製造之審查及憑照、同意書核發事項。 四、關於管制藥品運輸憑照核發、管理事項。 五、關於管制藥品輸出、輸入核准文件簽署事項。 六、關於管制藥品證照核發情形統計及輸出、輸入、製造資料彙整、分析 事項。 七、關於各國證照制度、藥品分級資料之蒐集,管制藥品品項分級之擬議 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之幕僚作業事項。 八、關於醫療機構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藥癮治療計畫與醫藥 教育研究試驗計畫之之審查,及戒癮藥物引進事項。 九、關於管制藥品相關法規 (令) 宣導資料之編撰及辦理教育宣導、訓練 講習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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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