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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籌編公務及作業基金之概算、預算及決算事項。 二、關於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事項。 三、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建議及其他報告事項。 四、關於公務及作業基金預算之執行財物審核事項。 五、關於公務及作業基金各類記帳憑證之編製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公務及作業基金各類帳簿之編製及保管事項。 七、關於公務及作業基金各類會計報表編製及保管事項。 八、關於基金製造費用、人工成本分配、分析、比較、報表之編製。 九、關於基金材料及成本帳目之登記事項。 十、關於本局及製藥工廠之現金、材料、成品、財物盤點事項。 十一、關於統計資料之搜集、整理、圖表及報告之編製及保管。 十二、關於財產帳目之登記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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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