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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16條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分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稽核業務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濫用防制之宣導、教育及諮詢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事項。 三、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營運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其他內部行政事務之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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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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