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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推展肝炎防治工作,依行政院衛生署組 織法第十八條規定設「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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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之任務如下:一、肝炎防治方針之研議事項。二、肝炎研究計畫之研議事項。三、肝炎流行病學調查…第3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三人,由本署署長就有關學者專家中聘兼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前項委員…第4條本會為便於肝炎防治工作之推行,分設下列三組,每組各置分組召集人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就…第5條本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未克出席時,得指定…第6條本會、分組開會時,得邀請其他機關(構)代表、專家或學者列席。第7條本會置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一人至三人,辦理所任事務,均由本署疾病管制…第8條本會委員、秘書、幹事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署人員出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第9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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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