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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推動建立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工作,依 本署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設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 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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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