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用人費待遇支給辦法
› 第6條
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用人費待遇支給辦法 第6條
麻經處員工之待遇,應在用人費限額內撙節開支,如當年度用人費有結餘 ,得按員工服務績效及貢獻,發給工作將金。 工作將金之發給,盈餘實績已達預算目標時,其總額以不超過麻經處員工 二個月薪額為度;達成部分盈餘時,按達成部份盈餘之比例計算,其公式 為:工作將金月數總額=1+盈餘實績佔預算目標百分比,無盈餘實績時 ,其總額不得超過一個月。 前項工作將金發給辦法另行訂定報本署核定實施。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用人費待遇支給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