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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23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於播送之節目及廣告畫面標示其識別標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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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